學生人權走遠了嗎?論落實友善校園

人皆生而自由,但無處不在枷鎖之中~盧梭

摘自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網站)

但枷鎖如何打破還原自由呢?

 

壹、    接軌國際,教育部人權教育與友善校園的理想

 

    1948《聯合國人權宣言》宣示了對人權的尊重,並為使人權得到普遍和切實的承認而努力奮鬥。1993年世界人權會議通過宣布“聯合國人權教育十年”(19952004年)。

 

2000年民進黨執政,宣示以人權立國,總統府成立人權委員會,教育部亦成立人權教育委員會,設立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網站(http://hre.pro.edu.tw/friendly/)在「教育部人權教育與公民教育實踐方案」目標中,揭示「增進各級學校親師生之人權與公民意識,進而理解與認同人權教育與公民教育核心價值」、暢通學生參與校園公共事務管道,並培養其公民責任與素養及自治自律之民主法治觀念」、「.以營造人權保障與公民責任且尊重包容之教育環境」教育部衷心希望建立一個溫馨安全的友善校園。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鄭瑞隆所長應邀在「2011嘉義地區落實友善校園學生論壇」,演講「友善校園與青少年犯罪防治的辨證關係」,特別提出友善校園的特徵「平等尊重、適性發展、自律自制、沒有體罰、沒有霸凌、和諧共容、追求理想」。

貳、師生人權與友善校園的實況─校園霸凌事件浮上檯面

    然而,現實並非如此,桃園縣立八德國中的教師們無法再忍受學校行政縱容學生霸凌學生、甚至霸凌老師,召開記者會,掀開了長期存在校園不友善的事實。

其實校園衝突事件早已頻傳,浮上媒體的只是冰山之一角,有的是學生人權受到戕害,如:不當管教體罰成傷,甚至性侵事件時有所聞;另外,教育部髮禁開放,不少學校依然嚴格執行、許多不合時宜的校規─襪子的顏色與長短,學生基本人權未受應有的尊重。

有的是師道尊嚴受到傷害學生不問是非,不服管教,動輒嗆老師、甚至將不滿po上網,很多老師頻頻抱怨現在的學生不能打、不能罵、也不能體罰,學生有恃無恐,很難管教。師生對立衝突,友善校園其實很不友善。

 

叁、推動落實友善校園,兼顧教師人權與學生人權─我的經驗分享

創辦教師人權促進會嘉義分會,捍衛教師人權

1981年8月開始任教,國家仍在戒嚴,人民基本人權及各項自由受到極大的限制與戕害, 1987年8月,一批勇敢的教師成立教師人權促進會,挺身捍衛教師的尊嚴─倡導教師專業自主權;要求校園要民主化,黨、政、軍特全面退出校園;教育要合理化、人性化。

1988年我創辦嘉義分會,加入捍衛老師的生存權及工作權的行列,當時我們處理了許多行政不當壓迫老師的事件,例如藉由考績修理「不聽話」、「很有意見」的老師。

吾人深信:有尊嚴的教師,才能教出有尊嚴的下一代!

「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學生相對弱勢更需要保護

但我很快就發現:教師的人權,其實只要教師自己不恐懼和怯懦,皆可以依法據理以爭,尤其教師會成立後,教師的權益有更好的保障;但相對於教師,學生其實更弱勢,許多師長停留在傳統威權管教思維,導致體罰事件層出不窮(請注意:上報的體罰其實都已經達到嚴重傷害,如罰青蛙跳,送醫檢查得橫紋肌溶解症,需要洗腎);能力分班,學生的受教權遭受嚴重不公平的對待,乃以魯迅當年的名言「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為座右銘,挺身維護學生權益。

肆、活化公民教育

指導學生公共參與

要求正視並修改不合時宜的校規

解嚴後的台灣社會運動風起雲湧,許多戒嚴時期的惡法紛紛或廢或修,如「動員戡亂時期懲治叛亂條例」、「刑法100條」…等,但許多不合時宜的校規依然存在校園,禁錮學生的基本人權,最被詬病的當屬髮禁,餘如襪禁(限定白色及長短)、鞋禁(運動鞋只能白色)…,許多學校將這些規定上綱為品格與紀律的教育,嚴格取締違規,令人質疑:這真的是品格紀律教育,還是反教育呢?我深信:「學生頭皮下面的比頭皮上面的重要許多」,長期倡導廢髮禁;至於襪子顏色,記得剛進嘉中時規定為黑色,穿白襪要被登記處分;後來改成白襪,穿黑色的反而成了被處罰的對象,其間決定之依據為何?襪色、長短與敬師或教育品質有關嗎?尤其運動鞋規定要全白,這是對學生家庭的詛咒嗎?(台灣民俗家有喪事才穿全白球鞋)

師生攜手推動校規修改─廢襪禁、鞋禁、冬天長袖可以捲起來(註)……

2003年我帶領班聯會幹部到台北,與中學生反髮禁權利促進會及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假台北市長官邸合開記者會,要求廢髮禁,並到立法院及教育部訓委會陳情,雖然沒有成功,在廢除或修訂其他不合時宜的校規卻有重大突破。

2004年,我指導班聯會先收集民意,就《學生手冊》不合時宜的校規條文、頁數、修正後之條文及修正之理由,列表細述,整理出一份說帖提供教師會、級導師等師長們過目,認可後,再請教師會出面請學務處召開會議。

會議決議:開放襪禁與鞋禁;下雨天容許學生帶拖鞋到學校換穿;冬天可以捲起袖子……。(註:原來教官不肯,男老師則舉證當年當兵時可以捲袖子,自此教官才首肯,事隔多年,精采對話依然深印腦海,但聽學生說:該規定又死灰復燃,不可思議!不容青史盡成灰)

這使我相信:其實學生只要好好指導,師生可以藉由理性對話,讓校規更合理化、人性化,達成友善校園的目標。

伍、學生人權重大突破─教育部廢除髮禁、立法禁止體罰及正向管教辦法列車啟動

2005年7月,退休前的暑假,教育部正式宣佈廢除髮禁(奮鬥了20年,詳見嘉中校刊75期);2006年12月2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教育基本法第8條及第15條,明文禁止體罰,讓台灣成為第192個立法禁止體罰的國家。

另外,教育部訓育委員會也針對教育人員體罰學生之成因,,制定正向管教辦法,協助教師及行政相關人員放棄體罰及其他違法或不當之管教方法,希望教師能以其專業採用其他正向管教方法,這些都是學生人權重大突破。

陸、「徒良法無以自行」─校園仍不友善

   然「徒良法無以自行」,《教育基本法》第8條明文禁止體罰邁入第5年,但根據人本2011年的調查報告,仍有29.4%國中生和19.7%國小生被體罰;體罰方式相當多樣化,64%的國小有老師打學生或要學生自打、互打,56.7%國中有老師會罰學生交互蹲跳、起立蹲下、鴨子走路、青蛙跳,目前已有3個個案因這類體罰而送醫急救。

    很多老師對人權團體比較關注學生人權不以為然,認為學生不能打、不能罵、不能體罰,已導致教師人權沒有保障。

    但對立與抱怨並不能解決問題,「與其詛咒黑暗,不如點燃蠟燭」,師生合作努力一起改變。

柒、人權路上的堅持─教育無他,唯愛與榜樣

「人是目的,不是工具」─尊重自己也尊重孩子是個獨立的生命個體

    常有人問我,何來如此堅持這些理念及強烈的行動力?其實就是「尊重自己是個人」!康德說「人是目的,不是工具」,宋代名儒陸象山也說「縱算我不識一個字,亦要還我堂堂一個人來」!胡適先生說「寧鳴而生,不默而死」,談的都是頂天立地的人格尊嚴;另外,論語教我「威武不能屈、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孟子「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我只是努力實踐我所受的教育而已。

    賀伯特先生說「兒童是尚未長大的男人和女人」,是獨立的個體,不是大人的附屬或工具,吾人應從「人」的角度平等對待兒童;很多人擔心這樣會將孩子寵壞!但「愛,非寵」,尊重非放縱,要培養出尊重講理的下一代,大人要以身作則,敎之以方,因為「教育無他,唯愛與榜樣」

法學的薰陶─

  1. 追求社會公平正義,不僅要做好人,更要做好公民

   法律系師長一再強調:法律追求的是社會的公平正義(social fair and justice),講究的是「法治」─法令體制的健全,而非「人治」。以襪禁跟鞋禁為例,有的師長嚴格執行,有的不以為意,不但造成執法的不公平,也容易養成學子僥倖的心理,形成法治觀念的偏差,根本作法就是廢除。

   師長並以「放生」為例說明「慈悲沒有公義,將淪為鄉愿與助惡」,讓我清楚辨識「好人」與「好公民」的不同─人不僅要慈悲行善,說好話、做好事,更要做對的事,具有公民意識,關心公共事務,以現代民主法治的觀念與作法,推動建立公民社會,致力公民生活品質的提升

 2. 學生基本權利應受保障,不再適用特別權利義務關係

   另外,我雖未考任律師或法官,但法律系四年也沒有白讀,對於一些現代化的法律概念及對人權的保障,自信比非學法律出身的教師同仁更清楚。

    很多師長引用孫中山先生「四種人沒有自由,學生是其中之ㄧ」的說法,堅持孩子沒有自由,要好好管教;所依據法理則為學生與學校適用特別權利義務關係,貫徹青年守則「服從為負責之本」殊不知這些理論早已過時。

1974年,三年級上翁岳生教授的《行政法》(翁師留學德國,從司法院院長退休),就明白:學生亦有基本人權,不再適用特別權利義務關係,甚至進一步提倡學校的公共事務及會議,甚至學生懲處應有學生代表參加。

1995年大法官解釋(一)學生和學校的法律關係應回復到一般的權利關係。(二)校規不再是任由學校主觀片面的制定應符合法令和民主程序。

這是個里程碑,校園民主化,規定一些重要會議一定要有學生代表出席,最先改變的是大學,目前中學也已有類似的規定,但距我所受的教誨已時隔已21年。

對教育基本法中,教育理想目標的執著

我國教育基本法

第三條:教育之實施,應本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原則,以人文精神及科學方法,尊重人性價值,致力開發個人潛能,培養群性,協助個人追求自我實現

 

第八條: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第十五條: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

    教育何貴乎專業?教師如何配稱「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就是不讓這些規定形同具文,它需要教師躬親實踐。

捌、落實友善校園的觀念與作法─親師生同為教育夥伴、校園主體,應營造人權共識

人權作為普世價值,不該是一場零合遊戲,師生應尊重彼此是個「人」,而非買賣的對立關係,一邊多代表另一邊就少;更不是輸贏的比賽,一邊贏即另一邊輸;而是《藍海策略》裡的雙贏─你好,我也好,甚至多贏。

傳統威權文化轉型

為現代平權文化

30年前,文化大師金耀基曾出版一本《從傳統到現代,時報出版公司》,認為:一定要從文化的問題去掌握社會變遷,才能掌握到問題的核心。

吾人深入探討當前校園師生衝突,深層的原因正是傳統文化與現代化的衝突─傳統講長幼尊卑,現代化則強調平等尊重;希望孩子服從,而非挑戰威權;希望孩子「乖」、「安分」,別搞公共參與;希望「尊師重道」,不鼓勵孩子「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

 

這是個平權對話的時代,片面要求尊師重道的時代已經過去,孩子尊敬你,不會僅因為你的身分是老師,而是要求道尊師嚴而後重」、「給個好理由說服我」再說。這樣的文化挑戰,需要師生共同面對並調適,以順利轉型為友善校園的基礎元素。

 

「成功是成功之母」,經驗分享以提升老師預防和處理校園霸凌問題的能力

 

總統馬英九宣示霸凌議題的處理原則為「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教育部長吳清基也對外宣示霸凌者應移送法辦,而這樣的處理其實反應了目前台灣在處理霸凌防治上,是以暴制暴的治標,而非教育手段─愛、同情與理解的治本。

 

建議:教育部除辦理「友善校園週」等宣示性活動外,更應讓老師透過實際案例和經驗分享等訓練方式,來增加處理校園霸凌問題的技巧如何恢復霸凌者跟被霸凌者彼此間的關係,讓他們能好好的對話溝通,並透過教育方式,使霸凌者知道霸凌行為是不對的,協助發展人際互動社交技巧,更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活化公民教育,還原學生為學校的主體,全面修廢不合時宜的校規

現代化的民主法治社會,法律執行的對象是人民,故由人民代表制定法律;但校規執行的對象是學生,學生對校規制定及執行,卻從未有置喙的餘地?

很多學生表示:班代表會議流於形式,學生的意見根本不受重視,除非訴諸媒體,或以另類創意表達他們的抗議,去年台南女中的脫褲事件,突顯的正是「學權」在校的根本困境!

歸納被媒體報導的校園事件,幾乎都有同一模式─事情早已存在一段時間,且經學生一再向校方反應,始終無法在第一時間獲得善意的回應,直到事情曝光。吾人固不認為學生的意見要照單全收,但總要給學生心服的理由,而不是搬上媒體以後,再作反應,這是變相鼓勵爆料文化及「會吵的人才有糖吃」,不是教育的正常作法。

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在發表「從兒少修法談青少年的公共參與」時,一真見血地點出根本原因!

在向來由成人主導的世界裡,青少年往往不太能有意見,也不能改變大人所訂下的規範;他們通常被視為沒有能力、無法解決自身困境,是需要成人引導、保護與改變的「他者」。…

    解決之道,教育部應落實其「人權教育與公民教育實踐方案」之目標,還原學生為學校之主體,除暢通學生溝通平台,並成立法治委員會,讓學生制定、或修廢不合時宜的校規,以培養自治自律之民主法治觀念,公民責任與素養,杜絕體制霸凌,落實友善校園。

玖、結語─「今日兒童,明日父母」;「今日教育,明日台灣」

    21歲的哥哥以管教為名,將11歲的弟弟活活打死!這不是個案,愈來愈多這樣生活在暴力管教的孩子來不及長大,這是校園霸凌的複製,延伸到家庭教育,這是我們的悲劇。

 

相關研究報告已經證明:暴力複製暴力!很多人將自己童年常被體罰打罵經驗內化,相信暴力,認為只有這樣才能達到管教的目的。「放下教鞭,才配稱教師」,不打罵可以教得更好!

其實台灣已經有一票基層教師已經走出打罵教育,super教師的選拔就是成功的例子,教育行政單位應該協助各校舉辦這類成功的經驗分享。

除了個體的友善外,更要建立公共參與的友善體制,尤其影響學生人權最密切的校規,應提供學生參與討論,徹底全面檢討修正,以培養現代化民主法治的公民。

 

葉大華秘書長在同一篇演講也提到:「2004年,行政院通過〈青少年政策白皮書〉,正式將青少年的年齡界定為「十二到二十四歲」。…六百七十七萬人,佔總人口的三十%。….他們卻被排除在各種攸關其權益的公共決策機制之外。………

即使他們在十六歲就要納稅、十八歲就得負起刑責及當兵義務,卻從未被視為準公民,在公共政策上極少能擔當積極參與的角色,也無從要求合理的資源分配,並非享有公民權益的主體各方的調查研究,對於這個世代是否具備社會參與、公民素養,與接班能力,多有疑慮,但我們必須回頭想想,在這些憂慮的背後,有著何種生涯發展的集體困境。」

    化解這樣的集體困境,面對學生的公共參與,師長要以身作則,以優質的民主素養建立平等尊重、真誠聆聽、行動改變的文化,培養學生開明理性面對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以「合作」代替「對立」、「對話」代替「對抗」,身心靈健全的孩子才能向霸凌永遠說再見!

「今日兒童,明日父母」;「今日教育,明日台灣」,讓孩子成長在平等尊重、溫馨寬容的友善校園才是根本之道。

文/林瑞霞

曾任國立嘉義高中公民教師,現任嘉義市桃山人文館快樂公民學苑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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