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代表象徵著學生對於校內公共事務的參與,而一個學校的品質絕非由硬體、教師來決定,真正決定的因素在於學生如何經營自己的學校,也就是參與校內的公共事務。

 

增設班代表

依據民國九十一年九月班級代表會議通過、十月十一日學務會報通過。」以增進學生的福利為目的,嘉中從這時候起開始有班聯會及班代表。這也是解嚴後民主自由的浪潮所推波助瀾的結果──如同民意代表,班代表代表民主開放,民主自由的校園必須設置。

「既然設置了班代,學校便將其視為幹部之一,於學期末時發給幹部證書;但有些導師不認為班代是正式的幹部,或是認為沒什麼功用、沒做什麼事,而不發給證書;部分學生也不認為這是幹部。」整體來說學校將班代表視為班級幹部之一。

然小學、國中沒有班代表這一幹部。班長、風紀、清潔及服務(衛生)、總務(或稱事務)等是從小學或國中就有的幹部,對高中生而言並不陌生,甚至擔任過,其職責多已了然於胸;但新增的班代是陌生的,學校卻從未對全校師生做教學;且班代工作內容的份量應是所有幹部之最。

 

班代表的角色定位

「班代表為班級幹部,為學生與學校之間的溝通管道;但為了讓學生能立刻將問題反映、學校能盡快改善,學生能自行向導師或各處室學校行政人員提出問題,算是補強班代會議一個月開一次的無法立即性,避免使問題拖延、學生權益受損。」

由此看來,學校將班代定位為溝通管道,但僅是單方面的定位:學校並沒有向全校師生宣導並強化班代表的角色──大部分的人不清楚班代是什麼,其工作又是什麼?大多數的人不知道班代是在做什麼,也就是選舉人不知道選這個出來要做什麼、候選人不知道自己被選出來之後要做什麼,在這樣的情況下,能期待選出怎樣的班代?

這在意義上等於不重視學生的權利──學校不重視,學生不重視,甚至班代自己也不重視。因為班代表代表全班同學,六十位班代表代表現在全嘉中學生。「班代表會議時討論表決之結果經班聯會公布後得代表全體同學之意見。」

同時也讓班代的處境更加尷尬:無所適從──不清楚該做到如何。承受責難──學校、導師,甚至同學給予不一的期待。模糊不清的班代表角色,會使其難以發揮功用,甚至令人質疑其存在意義。

 

學校定義的班代表職責

「有義務參加班代表會議,適時轉達班級意見,並提供意見,使班上同學瞭解班聯會,並可充分利用班聯會。」這是學生班級幹部聯合會組織章程賦予班代表的職責。

簡言之為反映民意,但真正的民意探求不易,從層層民意代表以及許多抗議活動就可以得知,更何況多數班代只是站上講台問:「有沒有什麼要向班聯會、學校反映的?」甚至有些連問都懶得問了,或自己想,或就當沒這回事了。

除了站上講台問之外,親自、私下去找可能會有意見的同學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尷尬,更能讓他說出問題;自己想一些問題帶著大家討論看看,或許問題會浮現,更重要的是那股有話能說的氣氛;若真有問題,和其他的班代交流或串連應該會比單打獨鬥來的有效。但不能只提訴求,也要能提出令人信服的完整論述──訴求的緣由、目的。自己都覺得牽強、無理,就不可能說服他人。

嘉中的班代多數似乎丟掉工作了,對於自己身為班代應負的職責混淆不清,卻自甘淪為負責於舉辦聯誼的角色;「許多班級確實以是否會辦聯誼為選舉班代的標準。」

 

完全的班代表職責

然而班代表的職責不應僅止於此,其職責應當相似於立法委員的職責:反映民意、監督政府施政。因此監督學校所做關乎學生權利的決策也應是其工作內容。雖然學校的立場是:學校會為學生的福利設想;對於學生所提的問題和要求也會盡力做到。但多數決策過程並無學生參與其中,僅由學校或者家長會做出認為對學生最好的決策,但決策者又怎麼知道這些對學生最好?

釋出空間:民意調查、質詢

決策前調查學生的意見,瞭解學生認為如何對自己最好;決策後資訊公開讓班代表質詢,有別於「學生可隨時提出問題」,而是一場由班代表質詢決策者的會議。

因此班代表要有能力質詢,高中生應具備的素養絕對包括獨立思考、判斷,理性、不盲從、不以非為是;而學校面對班代的問題及要求,有義務給全校多數學生一個滿意的答覆, 高中生具備的素養絕對包括獨立思考、判斷,理性、不盲從、不以非為是。

 

結論

班代表站在學生的立場維護學生權利,防止學校的決策侵害到學生權利,在與學校一來一往的過程就是辯證的過程,經由辯證,雙方會找到問題的雙贏解決方案,而意義更深遠的是公民素質的培養:參與事務、發掘問題、表達論述。

一旦班代表這條管道的腹地廣大,學生將有更大的熱情來經營學校。因此班代表不應再只是由會聯誼的人擔任,而是要由能代表學生發言、努力爭取學生權利的人物來承擔這項重責;因此學校要能釋放出空間及雅量,讓學生瞭解到:我們的學校可以由我們自己來決定它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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